各实验室负责人、科研人员:
2022年6月是全国第21个“安全生产月”,主题是“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”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安委办〔2022〕7号)精神,结合四川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要求,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本方案,具体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成立2022年“安全生产月”和“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”活动领导小组:
组 长:蒋志强
副组长:蒋燕
成 员:蒲洪、侯静、杨成、陈今良、张高庆、张士举、龚凯
领导小组设在攀枝花学院钒钛学院科研科。
二、活动时间
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于2022年6月1日至30日开展,“安全生产月”和“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”同步启动,12月份结束,每月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。
三、总体思路
紧扣“一个专题”,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。一是强化理论武装,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,组织专题研讨,研究落实举措;二是开展专题宣讲,由实验室主任开展“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”宣讲活动,建立安全生产宣讲长效机制;三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、安全生产法在落实安全生产“三个责任”上作出的规定及法律责任等内容、“一案双罚”等典型案例,切实提升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。
四、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主要内容
1.深入开展理论学习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,提高“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”和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理念,全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,扎实推进问题整改,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。
2.实验室安全检查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活动,实验室安全标识检查,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,以及实验室大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检查。
3.开展安全普法宣讲。召集实验室负责人、科研人员开展普法宣讲,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发展理念、安全消防和应急救援以及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提高思想认识。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“安全生产月” 和“遵守安全生产法,当好第一责任人”活动的重要性,进一步强化“四个意识”,把深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,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,普及安全知识,强化安全意识,提升安全素质,营造安全氛围。
2.务求取得实效。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协作,加大活动统筹力度,宣传活动与实验室安全监管履职有机结合。活动期间加大对实验室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,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。
3.做好信息反馈。各实验室、科研人员要加强活动信息跟踪反馈,明确活动负责人,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、活动期间好的做法、特色项目、重要事项以及视频、图片、文字等资料,6月24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监管一处。
联系人:侯静
电 话:15808104383
邮 箱:houjing1108@163.com
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
2022年6月1日